参展细则

1、展位安排原则:以报名先后顺序和展位数量确定展位位置,组团省份同等条件优先考虑。

2、参展单位填写“参展申请表”与组委会或联络员联系,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展位费汇入展会指定帐户,同时将汇款底单转至组委会,组委会收到展位费后确认展位。逾期不保留预定位置。
3、参展单位凭参展证在限定时间内进出展馆。
4、未经组委会允许,展位不得私自转让、出售给第三方,否则予以收回,所缴费用不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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